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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妇女组

      第十一届理事会 ( 任期 2021-2024 )

    • 现任主席

      林秀琼

      福联会妇女组主席

    •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妇女组

      历届主席

      沈力菲

      第一届、第二届 (1995-1998)

      拿督黄素珠​

      第三届、第四届 (1998-2003)

      詹丽美​

      第五届、第六届 (2003-2009)

      甲必丹李碧真​

      第七届 (2009-2012)

      陈丽芬AMP PJK​

      第八届、第九届 (2012-2018)

    • 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妇女组细则​

      第一章:名称与地址
      (一)本妇女组定名为「马来西亚福建社团联合会妇女组」。(以下简称「福联妇女组」)
      (二)地址:福联妇女组地址设在福联会大厦三楼,福联会办事处。即吉隆坡半山芭淡比二巷门牌六及八号。
      Address: Wisma Fujian, 3rd floor, No 6&8, Lorong Thambi Dua, Pudu 55100 Kuala Lumpur
       
      第二章:宗旨
      (三) 福联妇女组宗旨如下:
      (1)
      联络全国同乡妇女感情,培养妇女的领导与组织能力。
      (2)
      协助福联会属下妇女组织推动其组务发展。
      (3)
      举办常年之健康文化、学术、体育、康乐活动。
      (4)
      追随与贯彻母会宗旨所规定的条文。

      第三章:组员
      (四)凡福联会属会之妇女组织,得以所属团体名义,成为福联妇女组之成员,惟需填具一份入组申请书,经­福联妇女组理事会核准后,始成为正式组员。

      第四章:组织
      (五)福联妇女组系福联会属下组织,为福联会各属会妇女组织之领导机构。每单位均可派出四名代表出席代表大会,惟每一单位成员,只有一个表决权。

      (六)福联妇女组理事会成员共廿七名,查账二名。
      (1)福联妇女组得由代表大会中推选廿七个属会妇女组出任理事会,并另选出二个属会妇女组出任查账。
      (2)福联妇女组理事会在大会选出后,获选属会妇女组须在复选会议前委派代表出任。复选会议须在大会举行后之两星期内召开,以选出:
      主席一名、署理主席一名、副主席五名、秘书 一名、副秘书一名、财政一名、副财政一名文教主任一名、副文教主任一名、福利主任一名、副福利主任一名、康乐主任一名、副康乐主任一名、理事十名。
      (3)福联妇女组理事会可委任四名个人理事。
      (4)获选属组在任期内可更换代表,但原委代表如有理事会职位,理事会则须再度复选,所有委任理事不得参选。

      (七) 福联妇女组理事会组务工作,如有必要时,可设立各有关工作小组协助。
      (八) 福联妇女组主席为福联会当然妇女主任;秘书为福联会副妇女主任。

      第五章:职权
      (九) 福联妇女组理事会之职权:
      (1) 执行福联会及福联妇女组组员大会有关事务之议决案。
      (2) 有权委任四名个人理事,惟受委者须是福联妇女组属下的会员,且热心社会工作或学有专长者。
      (3) 决定福联妇女组会务发展之一切计划及处理日常事务。
      (4) 督导各属会妇女组之活动。
      (5) 任免受薪工作人员之权力。
      (6) 有权决定一万令吉以下之开销,如超过一万令吉时,须征得福联会理事会同意。

      (十) 主席职权
      (1) 督促福联妇女组会务发展及代表福联妇女组签署一切对内外文件。
      (2) 为福联妇女组理事会及大会之当然主席。
      (3) 有权决定三千令吉以下之开销,连同秘书或财政及福联会总财政有权决定五千令吉以下之开销。
      (4) 署理主席襄助主席之工作,于主席缺席时,代行其职权。

      (十 一) 秘书职权
      (1) 执行福联妇女组一切事务,办理及保管福联妇女组印信卷宗及签署一切对内外文件。
      (2) 担任福联妇女组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之会议记录。
      (3) 副秘书襄秘书之工作,于秘书缺席时,代行其职权。

      (十二) 财政职权
      (1) 保管福联妇女组款项收支及账目登记。
      (2) 有权常保存福联妇女组五百令吉以下之现款以备日常支用。
      (3) 联同主席或秘书签署福联妇女组所有财政单据。
      (4) 副财政襄助财政之工作,于财政缺席时,代行其职权。

      第六章:选举与任期
      (十三) 福联妇女组组员凡缴清年捐者均有选举权及被选权。
      (十四) 福联妇女组理事任期为三年,连选得连任之,惟主席不得连任超过二届,查账员不得连任。

      第七章:基金
      (十五) 福联妇女组经费来源
      (1) 年捐:凡福联妇女组属下组员,每个单位只要缴足三百令吉,将成为永久会员。
      (2) 赞助捐
      (3) 特别捐
      (4) 福联会津贴

      第八章:会议
      (十六) 福联妇女组常年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,理事会须在大会前两星期发出通告与议程;代表大会举行之日期及地点与福联会代表大会相配合。大会有四份之一组员出席即为合法。每三年大会举行选举一次,选出理事会。主席在理事会授权下或如有三份之一组员联名要求下,得召开特别代表大会,通告须在大会前两星期发出。

      (十七)福联妇女组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三次,主席须在会议前两星期发出会议通告给所有理事和顾问,理会议有三份之一理事出席即为足够法定人数。
      (1) 任何理事如果连续3次缺席理事会议,将自动丧失其理事资格。理事会委任其他会员代表代替其位。
      (2) 理事会议通知函通过社交媒体如电邮、微信、手机短信或 WhatsApp 发出。
       
      (十八) 福联妇女组常年代表大会、特别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倘因不足法定人数而流会第二次召开时,如有法定人数之半数出席即为合法。
      (十九) 福联妇女组理事会议,须函请福联会会长或其代表列席,以资督导。
      (二十) 无论表决或选举,倘遇赞成或反对票数相等时,得由主席取决之。

      第九章:常规
      (廿一) 福联妇女组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一切会议议决案须提呈福联会备案。
      (廿二) 福联妇女组理事会每年须将会务概况(包括收支账目及重要动态)呈报福联会备案。
      (廿三) 福联妇女组理事会在征得福联会总会长、总秘书同意时,得参加其他团体之活动。
      (廿四) 凡遇福联妇女组无权决定之非常事项,呈交福联会取决之。
      (廿五) 凡福联妇女组议决案与福联会章程或议决案相抵触时,即自行失效。

      第十章:会计
      (廿六) 福联妇女组所发出之收据,须由主席或秘书连同财政签署,并加盖福联妇女组印章,方为有效。
      (廿七) 福联妇女组各组员于每年六月卅日之前,须缴清该年年捐,惟经­一次缴足三百元之单位不为例。
      (廿八) 福联妇女组所有收支款项及来往账目,于年终时,编造年结,连同单据送交查账审核,而后呈报福联会并于常年大会时由财政提出报告。
      (廿九) 福联妇女组所有款项须存入所指定之银行户口,任何开销,经符合本简章所规定的批准程序后,提款时支票须经主席或秘书连同财政签署,并盖上福联妇女组印章,方为有效。

      第十一章:权利与义务
      (三十) 凡本组组员单位,皆有权享有福联妇女组所有一切权益。
      (卅一) 凡本组组员单位,均须遵守本简章及本组大会与理事会之一切议决案。

      第十二章:附则
      (卅二) 本简章经­福联会理事会通过批准后,即为有效。
      (卅三) 福联会有权解散福联妇女组,惟需不少过五份之三之会员赞成通过,方为有效。
      (卅四) 福联妇女组须委任福联会总秘书为执行顾问。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       

    THE FEDERATION OF HOKKIEN ASSOCIATIONS MALAYSIA © 20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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